[房地資訊] 房地合一稅沒搞懂...他賣車位賺百萬 國庫收86萬 ~幸福家不動產 / 隆隆房地仲介 / 0985-7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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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沒搞懂...他賣車位賺百萬 國庫收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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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  2019-04-14

一位台北市民單賣車位,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台北國稅局查到,補稅加上罰款要了86萬元。這位市民賺的幾乎全給國庫。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車位也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這位市民在20176月用140萬元取得該車位,隔年1月以250萬元賣出。當國稅局要求他提示費用資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錯失了申報時間,他以為售出車位算財產交易所得,要到今年5月時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該納稅人賣出的車位是含地的,亦有建物所有權,要辦理移轉登記,是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另外一種納稅人常誤以為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是含有土地所有權的塔位,官員指出,去年也追補了幾件。「如果只是給使用權,沒有土地持分,那種塔位的交易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即可;如果是有土地持分的,就和墓地一樣,要看看是否落入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怎麼賣個車位沒申報,補稅、罰款這麼重呢?官員說,主要出在兩大方面,首先,持有不到一年售出,適用45%的最高稅率。

官員說,2016年年1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未來售出都適用房地合一稅。這位納稅人的車位取得在20176月,售出當然適用房地合一稅。賣出時間在20181月,算下來,持有時間不到一年,剛好適用到最高稅率45%

帶入公式計算後,所得為96萬元〔收入250萬元-成本140萬元-(250×5%+契稅1.5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0〕,稅額達43.2萬元(所得額96萬元×稅率45%=稅額43.2萬元)。

而當國稅局發文時,通常納稅人已過繳納期限,要面臨罰款。官員說,根據規定,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例如31日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從32日起計算30天,也就是要在331日前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

官員說,房地合一稅沒有輔導申報的規定,一旦發文通知提示費用,就是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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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資訊] 賠錢賣也得申報 否則罰3 ~幸福家不動產 / 隆隆房地仲介 / 0985-7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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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賣也得申報 否則罰3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754935?exlink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  2019-04-14

房地合一稅雖是所得稅的一種,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不一樣,台北國稅局官員說:「虧本賣也要申報。不申報會被罰3000元。」

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納稅人如果發現絕對課不到稅,又沒退稅需求,乾脆就不報了。國稅局官員說,真的不必繳稅,綜所稅可以不報,房地合一稅卻不行。因為房地合一稅有「行為罰」,法律規定不申報要處罰。

依所得稅法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未依限辦理申報,應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而且納稅人不申報,官員透露,國稅局一定查得到。因為台灣的房、地以移轉為登記要件,國稅局會定期向各地地政機關、各地稅捐稽徵處,分別索取移轉登記和契稅繳交資料。

即便是賣外地的不動產,台北國稅局也掌握得到。房地合一稅屬於所得稅的一種,是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而不動產的移轉登記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

舉例來說,台北市民賣高雄的房子,不動產移轉登記向高雄市地政機關辦理,而房地合一稅向台北國稅局申報,官員說:「有納稅人以為台北國稅局不會注意,其實台北國稅局會定期和高雄市地政單位要移轉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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