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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舍禁蓋田中央 須臨側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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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9-03-12
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 下月初預告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強調農地農用,農委會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文規定農舍須臨側臨路、不能蓋在田中央,預計四月初預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這次修法提升農舍興建規範的法律位階,全國適用,不再有認定歧異。
農委會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頒布「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明訂農舍應該要「臨界、臨路」興建,但宜蘭縣政府去年二月一日公告實施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卻放寬這項規定,去年十月遭監察院要求檢討。
監察院詢問法務部後表示,這項規定應於農舍興建辦法中直接規定較為妥適。農委會於是今年三月八日完成修訂辦法,並發文給主管機關內政部,主要是提升農舍興建規範的法律位階,明文規定興建農舍要「臨側臨路」,預計一個月內、約四月初就可以由內政部完成預告。
農委會說明,法律有三個等級:法律、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以及行政規則。目前的經營計畫書歸類為行政規則,告訴地方政府農委會審查農舍興建的原則,未來納入辦法,成為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直接說明規範方式,讓法治更完備。
須有2年農業生產事實
農委會指出,這次一共修正三個條文,修改重點在第二條,都是將原本經營計畫書中明訂規範提到辦法中,包含取得農舍興建資格要有兩年的農業生產經營事實,另一項則是根據農發條例母法規定,興建農舍的前提是不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所以農舍用地必須矩形配置且臨側、臨路。
二○一五年經營計畫書增加審查參考要點後,農委會表示,農舍違規件數從當年共五三六件,二○一六年下降到五○九件,二○一七年則只有三九○件,這次修訂辦法相信可以讓違規情形再有進一步改善。
陳吉仲也強調,農地九十%維持農用,另外十%興建農舍是農民特許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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